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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女儿上大学后能否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一对夫妻在离婚后,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需要给付抚养费,当女儿考上大学后,其父亲就拒绝再给付抚养费了,父亲认为女儿已经成年了,但女儿认为自己还在读书,还需要父母的抚养,因此将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则认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往往是到子女成年,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在子女成年后,通常情况下父母是不需要再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使我们一般所认为“孩子上了大学还是需要父母培养”,那也是父母对成年子女的一种道德上的抚养。
聂某与白某于1994年结婚,1995年8月生于一女聂某某。2004年,聂某与白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聂某某由白某抚养,聂某每年支付聂某某抚养费5000元。离婚后,聂某按照离婚协议在每年年初支付聂某某的抚养费。2013年9月,聂某某考入某大学。2014年1月,当白某要求聂某按照离婚协议支付聂某某的抚养费时,聂某却认为聂某某现在已经成年,其已无抚养义务,拒绝再支付聂某某的抚养费。在多次索要抚养费未果后,聂某某与2014年3月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现在虽然已经成年,但是仍在上学,没有经济收入,要求聂某按照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支付其抚养费。对于聂某是否还需向聂某某支付抚养费,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聂某应当支付聂某某的抚养费。聂某某现在虽然已经成年,但是其刚考入大学,没有独立生活,没有经济收入,聂某某主要的任务是完成自己的学业,其生活费、教育费等花费主要还是靠父母帮其承担。第二种观点认为聂某无需再支付聂某某的抚养费。聂某某现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讲,已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在大学学习期间已成年的子女都还是由父母来供养,但是父母的这种付出只是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聂某无需再支付聂某某的抚养费。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因为聂某某在上大学之后,已经能够独立地生活,虽然尚在校就读,但是其已经不再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要父母抚养的主体,故聂某某要求聂某再支付抚养费于法无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予一般情况下是一直到子女成年,在子女成年后,没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子女没有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等,抚养费是不需要再给予的,当然我们从亲情和现实来看,父母仍然会主动对成年后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不过这不再是法律上的义务,成年子女不能主动要求父母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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