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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结婚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近期,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可以领取“电子结婚证”,甚至有自媒体称“电子结婚证”可以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而且可以随用随领,不怕忘、不会丢并且发出“再见了,一纸婚书”的感慨。上海离婚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电子结婚证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要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还是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电子结婚证”只是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代替实体结婚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确实有几个省份开通了所谓的“电子结婚证”,但目前的这些“电子结婚证”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以往的实体结婚证。报道所说的以后可能会领不到实体结婚证的说法实属无根据的猜测。结婚还得去婚姻登记机关。该负责人解释,目前所知,已经开通的省(市)有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但必须说明的是,目前的这些所谓“电子结婚证”只是电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记信息记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实体证。个别媒体宣传所谓的“结婚不用去民政局,可在支付宝领取‘电子结婚证’”显然系误读,实为领证后在支付宝等APP上,通过个人授权后查询到的本人的婚姻登记电子记录。所以,目前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当事人都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我国目前只认可法律上的结婚,即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其他形式的结婚,包括同居、举办婚礼、事实婚姻以及上面所提到的电子结婚证等,都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结婚的效力,即男女双方不能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沪律网提示:结婚和离婚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这一方面是便于对公民婚姻情况的登记和管理,另一方面也杜绝了各种未经登记的结婚和离婚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因此电子结婚证并不能在法律上产生结婚的效力,只具有纪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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