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15日
上海诉讼离婚律师网logo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起诉离婚后又和好,因分居感情不合再次起诉离婚

【案件】原告谭吉(化名)与被告姚金(化名)自1995年农历2月15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后于1999年1月5日补办结婚登记。双方于1994年1月1日生育一子姚进(化名),于1999年2月20日生育一女。由于原、被告感情不和,原告于2002年1月提起离婚诉讼,双方经调解达成和好协议。之后,双方一直分居至今。现原告谭吉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姚金离婚。
【案件焦点】原被告双方是否能够离婚
【评析】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谭吉与被告姚金离婚。
二.婚生子姚进由被告姚金抚养,婚生女由原告谭吉抚养。原告谭吉现自愿一次性给付用于婚生子姚进的抚养费1500元(此款直接交付给被告姚金)。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谭吉负担。
【审理】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双方经调解达成和好协议。之后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克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且均达成离婚协议,符合婚姻法规定。
【总结】结婚是建立在良好的感情基础上的,缺少沟通的夫妻生活带来的更多是不信任,不理解和争吵。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改善夫妻感情。为了维护社会与家庭的稳定,也为了两人共同生育的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更应该好好相处。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