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一方。
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
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
“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答案是肯定的。“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上文也有介绍。夫妻双方为了争夺房子的所有权,不辞辛苦,不择手段,招数千奇百怪,往日的夫妻情谊早已抛之脑后,什么夫唱妇随,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怕是早以化作泡影,可以说连草芥都不如。这就是活生生的现实,一个不得不让人们擦亮眼睛才能看清的事实。因此,结婚要慎重,离婚要不得。如果您遇到有关房产分割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