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分割没有约定清楚而产生纠纷的刘先生(化名)。他与前妻半年前在朝阳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由于二人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离婚时打算继续保持现状,不再做任何变化。其实挺简单的问题,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里却对此表述为:“双方房产保持现状。”由于刘先生名下房产价值高于他前妻名下房产,离婚后,他前妻便以双方房产在离婚时没有分割为由要求刘先生给补偿。
既然离婚协议书约定得这么草率,出现事儿就是必然的了。其实,“双方房产保持现状。”这句话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1、离婚后双方房产继续保持共有状态,暂不分割。2、离婚后双方房产个人名下的归个人,房产证保持现状。为了证明是第二种理解,刘先生必须再找证据加以证明。在上海离婚律师的启发下,刘先生终于想起他前妻自从离婚后便把其名下的房产出租,而租金收入全部归其所有,并且该房产还被其前妻以自己名义委托中介在出售。而刘先生也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交给自己父母居住。这个情况足以证明离婚后双方是在按照第二种理解执行离婚协议。
知道了解决方法后,在上海离婚律师的进一步指导下,刘先生终于取得了相关证据。相信在这些证据的支持下,即便其前妻为房产分割问题起诉到法院,也很难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