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正在与对方谈判离婚的当事人都会有疑问,即一旦与对方协议离婚后发生争议或者后悔,能否向法院再起诉?对于这个问题,上海离婚律师认为:由于离婚主要涉及三方面的事情,即: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协议离婚,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后,除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外,可以就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再次起诉。
首先,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数额两方面。虽然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离婚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一方死亡或丧失抚养能力、孽待子女、子女实际花销增大等,都可以再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费数额等。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现实中有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为此可以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经过法院审判,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