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
后妈有抚养孩子义务吗?
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
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
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主体: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三)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四)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五)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呢?
《婚姻法》第27条作了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已经转化成为拟制血亲,则
继子女须对其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必承担。承担与否的分界点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很多人都会在生活中遇到家庭是组合家庭,就会产生后妈以及后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义务很多情况下就会产生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就要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没有继子女关系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要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